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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-国际月季花产业聚合平台

2016年1月19日 来源:国际月季花产业聚合平台 浏览 1010 次 评论(0)
      园林工程招投标作为园林行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总称。它不仅仅具有程序规范、开放透明度高、客观公正、当事人交易一次性成交、投标报价保密等招投标共性,而且具有鲜明的特性,如要素表现鲜活多样性、内容体现艺术创新性、报价存在差异性、成本突显季节性、评比显现偏好性。当前,虽然招投标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,但是在园林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,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,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,为园林行业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。 
  2 园林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 
  2.1 园林项目招投标欠缺公平规范性 
  园林项目招投标欠缺公平规范性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、法规有欠完善。在实际操作中,串围标行为尤为严重,并且背后还隐藏着补偿、陪标费、收贿受贿等不法行为,损害了各方的经济利益。此外,设计招投标中直接发包、违规招标等现象、施工项目分包招投标混乱等情况均体现出不公平性。为此,应不断完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反垄断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落实执行,坚决抵制违法行为,禁止私自简化必要的程序,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。另外,最大限度利用互联网技术,尽可能通过网络提交材料,在节省资金、人力等投入的同时,也可减少人为的暗箱操作。 
  2.2 园林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问题 
  近年来,在园林项目招投标过程中,常出现资格预审问题,而问题发生的前提也与资格预审环节存在漏洞有关。随着网络的发展,投标者有更多参与机会的同时,挂靠、借资、找关系等行为时有发生,造成"走过场"。审核人与投标人勾结,并以各种理由将其他投标人拒之门外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平性。另外,由于认识不足,业主常常对投标者的资料审核不严,有些小项目甚至直接省略审核环节,中标后才发现问题,影响了招投标的质量。为此,应结合园林项目的实际情况,确定合适的审查方式,认真编写资格预审文件,按照资格审查的程序操作,严格审核上交的材料,防止流于形式。此外,将资格审查过程、结果公开以便接受全社会监督,同时注意信息的保密工作。 
  2.3 园林项目招投标策略缺乏理性 
  众所周知,避免投标失败还需通过优化方案、提高实力来实现,同时仍有人认为存在明招暗定,这可能是认识上的误区或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、程序及过程欠透明等原因造成。相对于业主方,施工与设计等单位更倾向将投标策略作为失败与否的关键。因此投标者为了避免投标失误,制定策略时缺乏理性,常会运用各种投标策略甚至是不合法的策略来达到中标目的。不合法的策略中最常用的是不平衡报价策略,由于调整了正常报价,导致运作中资金运转不畅,直接影响施工进展,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特别是某些施工单位常会企图先使用低报价中标,而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通过变更等实现高价结算的目的,对园林项 
  目造成影响。因此,应着力控制园林项目造价下浮幅度使报价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浮动,选择实力强、专业素质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,以增加中标几率。 
  2.4 园林项目评标办法不合理 
  现在普遍运用的方法是综合评估法,最低投标报价法与抽签定标法也常被采用。三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均存在不足:综合评估法由于降低了标底的作用,所以中标价并不一定是合理低价,同时评标项与权重很难做到完全准确,个人喜好对评标有较大影响;最低投标报价法容易产生资金周转困难、项目质量差等弊端;而抽签中标法随机性大,结果可能不是最优结果。除此之外,评标方法还存在模板化、针对性不强等问题。因此,应结合园林项目的具体情况,选择合理的评标办法,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、透明公开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,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以达到专业技术强、公平程度高、专家领域分配合理等要求。 
  2.5 园林工程招投标的苗木采购价格具有局限性 
  由于苗木价格随季节、地域浮动较大,所以一部分人选择没有必要统一,认为统一过程费力费时,但是若没有一个良好的价格参考体系,则容易产生更多问题。一是不同种类的植物价格自然不同,并且部分苗木有很多品种,提供了利用价格差异从中获利的机会。如施工单位将种植图中的丹桂改为同规格的四季桂,从中牟利。二是不同地域的植物价格存在差异,同一品种的苗木种类在不同地区的价格也不一样。三是同一种类苗木的长势因生长环境、个体差异、土肥管理的不同而不同,价格自然不同。所以统一园林苗木价格体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。同时,设计阶段也容易发生植物配置不合理,给施工招投标阶段带来严重影响。因此,应按照不同区域、季节建立园林苗木价格体系标准以供参考,统计各地的园林植物价格,建立苗木信息库与苗木、材料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制度,作为园林项目招投标的依据。 
  2.6园林项目招投标施行情况差 
  在园林项目招投标中,后期阶段重视程度较低,从而导致问题产生,而遇到问题时通常会选择频繁变更、私下赔款来解决或直接放弃,而不是通过法律法规来维权。除此之外,园林项目规模愈来愈大,工程愈来愈复杂,往往需多次招投标,但实际工作中体现出的周期性却不强,降低了效率。因此,应继续重视后期阶段的管理工作,各方按照合同履行权利义务,提高自制力与约束力,加大后期法律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。另外,全面跟踪中标后的实际实施情况,杜绝非法转包承包等行为。 
  3 做好园林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建议 
  通过对以上问题及对策分析,笔者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: 
  (1)建立健全园林招投标法律法规,加大监督与惩处力度。完善现有法律法规,严格 
  界定围标串标的界限,做到信息公开、全过程跟踪监督,对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力度的 
  惩处,并加强维权意识。 
  (2)规范园林招投标程序,改进评标方法,保证公平公正。合理化简招投标程序,提高效率,可以尝试借用园林模糊综合评估法与层次分析法,建立起具有针对性的评标模型。 
  (3)加强园林招投标资格审查,从源头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。严格进行预审,尝试建 
  立电子档案库,使纸质文件与电子资料有据可查。 
  (4)努力提高自制力与投标方的专业实力,共同打造健康有序发展的招投标环境。 
  (5)按照不同区域、季节建立园林苗木价格体系标准以供参考。统计各地的园林植物 
  价格,建立不同区域的苗木价格体系,使园林苗木采购工作有章可循。 
  (6)合理配置与管理园林招投标人员。设置专门的招投标部门,配备招投标专业人 
  员,定期进行培训考核,提高整体业务水平。 
  (7)将设计与施工招投标紧密结合起来,使得设计与施工部分成为整体,增强设计方 
  与施工方的交流沟通。 
  (8)加强对园林招投标周期性与后期的管理。 
  4 结束语 
  总之,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,人们对创建文明城市、花园城市、卫生城市等活动的开展,城市园林景观工程项目日益成为社会的热点。因此,加强城市园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建设,以实现园林工程项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最优化,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重点话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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